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深市质龙食药监(食)听字〔2018〕N54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屋里菜馆(吴顺军)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已不在登记住所处经营,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听字〔2018N54号)(详见附件),现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刘屋村上江路2306室)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听告字〔2018N54号)

2018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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