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因你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联系。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8号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804室 邮政编码:518172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755-28932622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