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377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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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一案,已于2018年10月22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377号)(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刘屋村上江路2号306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377号)、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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