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深市质龙食药监食罚〔2018〕958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鄢德凡:

  本局已于2018年11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罚〔2018〕958号)(详见附件),现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联系人:郑先生,电话:84055528)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罚〔2018〕958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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