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田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本局已于2018年11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512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白灰围二路87号,联系人:麦庆珠,电话:28927133)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512号)
2.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