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期接受处理公告深市质龙食〔2018〕PD121101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802月06日,本局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花园老屋村34号101查获一起“无证经营食品案”(涉嫌违法行为人:詹水卿)。查获违法行为人涉嫌用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白条鸡7只,烧鸭(半成品)70只,白条鸭70只,猪头肉10千克,酸梅酱1.6千克,麦芽糖20千克,烤炉3个等物品。限违法行为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本局将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上述物品,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403

  联系人:梁先生,胡小姐    联系电话:84052236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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