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深圳市龙岗区禾田屋拉面馆)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2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禾田屋拉面馆:

  本局于2018年8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罚〔2018〕633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决定向你单位发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催字〔2018〕021220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白灰围二路87号102房,联系人:李晓桦,电话:28960063)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催字〔2018〕021220号)。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质龙食药监食催字〔2018〕021220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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