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3〕8号,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新瑞昌酒楼)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新瑞昌酒楼:

  2023年4月20日本局执法员直接送达你单位经营的豇豆的编号CJ10103230049806JD1《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因你单位不主动配合处理,现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日内提交以下与被抽检的豇豆有关的材料:

  一、抽检不合格的2023-03-28批次的豇豆的进货单、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材料等;

  二、抽检不合格的2023-03-28批次的豇豆的销售单据等材料;

  三、抽检不合格的2023-03-28批次的豇豆的其他涉案材料。

  请于30日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本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曾干环、徐奕文,联系电话:0755-8405376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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