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关于行政调解事项目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行政调解事项为消费调解和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现将调解目录进行公示。

序号

调解类别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具体负责科室

1

消费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法律

稽查一科、各监管所

2

行政调解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外,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权利人提出给予损失数额五倍以内赔偿的,可以予以支持。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没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区法规

稽查一科、知识产权科、各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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