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2〕PD929号,深圳市龙岗区桦泰百货生活超市-徐敬周)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桦泰百货生活超市(徐敬周):

  本局于2022年8月18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处罚〔2022〕坪地38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4.05元,罚款5000元。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755-84051869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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