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药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 2007年08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07年8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民中心召开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会议,来自全市药品生产行业的100多名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夏娜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特别规定》的背景、总体思路等进行了解读,并强调了《特别规定》中针对性的内容,一是针对实践中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加以重申、明确和补充,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以严格责任为主线,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加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三是赋予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必要的权力,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四是从源头抓起,对药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料、添加剂等实行严格监管。

  王夏娜副局长在讲话时着重分析国务院出台《特别规定》的深远意义。她说,国务院以《特别规定》的形式,明确了现行法规规定之外的食品药品等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罚,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罕见的,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决心和态度。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特别规定》将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她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特别规定》,深刻领会其内在要求,提高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为了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实施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巡查制度。同时,还将在年底之前对所有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进行一次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对企业的真实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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