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1.负责推动辖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辖区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辖区质量监管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落实辖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指导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2.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监督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其执行的标准,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管工作;3.依法监管辖区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管能源计量。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