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落实深圳市推进眼镜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为契机,在我区眼镜产业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动我区眼镜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助力眼镜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函》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圳质量”为指导,以品牌建设为核心,按照“创新驱动、时尚引领、品牌至尊、精品产销”的理念,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通过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龙岗眼镜产业从“制造之都”向“品牌之都”转变,进一步提升全区眼镜产业的整体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力和纳税能力,推动眼镜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成为全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的范例。

  二、工作原则

  服务产业原则。紧密围绕龙岗眼镜产业集聚区建设和龙岗区经济发展,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龙岗眼镜产业,满足节能降耗、民生安全等需求,推进龙岗眼镜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

  标准引领原则。加快建立技术标准服务支撑体系,鼓励眼镜企业积极参与制订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占领标准制高点。

  品牌带动原则。实施品牌带动,用培育品牌、运作品牌的理念、方法和机制,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集聚和辐射效应,在产业集聚区培育和形成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消费者认可的国际名牌产品,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质量提升原则。要引导企业立足长远,深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加大创新和投入,逐步建立起研发、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一体化的质量保证体系,把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诚信的售后服务作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知名度的坚实基础,以质量提升保障品牌建设的成效。

  合力推进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促、协调运作、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营造有利于眼镜产业区域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

  三、创建目标

  通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使龙岗区眼镜产业的质量工作及品牌建设具备扎实的基础,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健全的监管体系,全面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自主创新等质量振兴活动,使我区的眼镜制造产业发展居于全国前列,培育一批名牌企业和产品,到2016年全面达到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标准。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龙岗区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统计局、区文产办、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分局、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横岗街道办、横岗眼镜时尚协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分局  

五、主要任务

  (一)出台支持龙岗眼镜集聚区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土地、财政、融资政策措施

  1.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龙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专门支持眼镜质量提升的土地、财政、融资政策措施。

  2.制定明确的眼镜产业品牌建设规划,出台支持品牌建设的培育政策和措施。

  (二)广泛开展全民参与的眼镜质量提升活动

  广泛发动龙岗眼镜集聚区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眼镜产品质量提升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质量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区域质量和打假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无照等质量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2.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和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产业质量状况的监控。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大型眼镜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授权经营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商标申请、使用与保护工作。

  4.建立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骨干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5.建立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将质量指标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每季度上报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6.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活动,骨干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组织骨干企业争创市、区质量奖,建设质量教育实践基地,树立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

  (三)大力加强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的眼镜名牌产品

  1.大力创建企业自主品牌。支持企业沿OEM、ODMOBM路径转型升级,加大自主品牌的培育、保护、宣传力度。重点扶持优势品牌企业,争创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深圳市知名品牌,树立品牌建设的标杆企业。

  2.打造“横岗眼镜”区域品牌。鼓励眼镜产业申请“横岗眼镜”集体商标,加强区域品牌的保护与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区域品牌向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跃升。

  3.提升品牌价值。推行品牌价值测算制度,为品牌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开展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分析和提升工作。建立区域的品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

  4.宣传知名品牌。通过社会征集,形成创建工作宣传口号。加强对区域品牌的宣传力度,在重要交通枢纽和出入境口岸树立大型广告牌、制作专题宣传片、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区域品牌。组织优秀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眼镜展,集体展示品牌形象。开展品牌主题活动,通过设立文博会横岗眼镜分会场、开展质量月活动等宣传方式,提高眼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支持名牌走出去。对信誉良好的品牌出口产品给予便利通关支持。支持区域企业走出去,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建立优良的公共服务环境

  1.搭建眼镜时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金融创新服务平台、产品展示交易平台、设计研发专利平台、电商及市场开拓服务平台、时尚学院及培训中心、检验检测及标准化平台、一体化供应链平台等综合性、高层次服务,推动提升眼镜行业高端、国际化发展水平。

  2.建设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眼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落户横岗,建设一批水平高、能力强的检测中心、实验室,打造高水平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3.建设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成立深圳眼镜产业标准联盟,制定联盟标准。鼓励区域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夯实技术基础。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实际转化标准成果。推动骨干企业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企业家、高端研发设计人才和高技能技师培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眼镜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破解人才短缺难题,为眼镜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五)提高眼镜集聚区整体产业发展水平

  1.眼镜产业生产总值连续2年增长。

  2.眼镜产业利税连续2年增长。

  3.眼镜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稳步提高。

  4.眼镜产业布局有序,产业链配置合理。

  5.眼镜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0%以上。

  六、责任分工

  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协助区政府制定并颁布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

  2.将示范区工作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分工明确。

  3.协助并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完成自己部门所承担的创建任务,对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制定并出台眼镜产业品牌建设规划。

  5.制定区域品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

  6.规范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7.通过社会征集,形成创建工作宣传口号,形成区域品牌建设理念,组织开展品牌主题活动。

  8.出版《龙岗眼镜知名品牌》大型画册。

  9.拍摄《龙岗眼镜知名品牌》电视宣传片。

  (二)区委宣传部

  1.协助创建办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进行品牌建设的宣传活动。

  2.协助创建办开展“质量月”、品牌主题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区发改局

  支持示范区创建规划工作,配合将“示范区”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区经济促进局

  1.将“示范区”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制定并出台扶持眼镜产业加强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技术改造、市场拓展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支持眼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

  3.组织优秀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眼镜展。

  4.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制造水平。

  5.动员骨干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品牌价值测算,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五)区科技创新局

  1.制定并出台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

  2.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眼镜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进相关机构合作设立检验检测中心。

  3.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工作。

  (六)区财政局

  对示范区创建工作每年提供经费保障。

  (七)区人力资源局

  1.在制定人才服务政策时充分考虑眼镜行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

  2.加强眼镜行业人才培养与引进,为眼镜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八)区统计局

  针对辖区眼镜行业发展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

  (九)区文产办

  支持眼镜产业申报文博会分会场。

  (十)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眼镜产业园规划建设,并配合建设质量检测、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

  1.建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每季度上报区域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2.区域内骨干企业均通过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3.区域内骨干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

  4.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5.区域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和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6.区域内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7.支持眼镜产业申请“横岗眼镜”集体商标,加强区域品牌的保护与宣传推广力度,支持眼镜企业争创广东省名牌产品、深圳市知名品牌。

  8.建立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按国家和地方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辖区质量和打假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无照等质量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9.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大型眼镜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授权经营试点工作。

  10.建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眼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落户横岗。

  11.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活动,骨干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12.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眼镜企业申报省、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建设质量教育实践基地,树立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

  13.开展区域内眼镜行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定期研究品牌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并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品牌建设工作。

  14.委托国家级权威机构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及保护等系列讲座,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

  15.开展眼镜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发布龙岗区眼镜质量白皮书。

  16.推动组建深圳市眼镜产业标准联盟,推动制定联盟标准。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二)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对信誉良好的品牌出口产品给予便利通关支持,出台实际的政策措施。

  2.严格出入境人员、产品等检验检疫,不断提高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

  3.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的查验和管理,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违法行为,推进电子证书国际核查。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

  4、配合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分局开展标准化、认证以及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横岗街道办

  1.负责落实市、区扶持眼镜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推动建设眼镜时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3.支持行业协会申请“横岗眼镜”集体商标。

  4.推动设立文博会横岗眼镜分会场。

  5.组织开展眼镜产业宣传推广,在重要交通枢纽和出入境口岸树立大型广告牌。

  6.配合区各相关部门做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十四)横岗眼镜时尚协会

  1.负责收集汇总眼镜行业相关信息、数据,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牵头开展行业性的活动和项目。

  2.负责协助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优秀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眼镜展。

  3.做好区相关部门与眼镜企业的沟通衔接工作。

  4.配合区各相关部门做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七、工作进度

  “示范区”筹建工作总体计划按两年完成,即2014年6月至20166月。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4年6月)

  成立区政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制定和发布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区活动的组织工作、发动工作和宣传工作,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掀起热潮。

  (二)实施建设阶段(2014年7-201511月)

  1.按照组织、人员、资金、措施、进程“五落实”要求,围绕创建“示范区”的任务,完成对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分解,编制落实筹建规划申报材料。完成筹建“示范区”各子方案制定。

  2.召开“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动员会,“示范区”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全面启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品牌推广等一系列活动。

  3.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目标、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工作规定,完成任务。

  4.本阶段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全面围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内容及涉及的其它工作任务,认真实施,逐项落实,促“示范区”筹建工作平衡发展、整体推进。

  5.本阶段,还要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对“示范区”筹建工作的指导,做好迎接省质监局、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对“示范区”筹建工作的辅导及筹建进展情况的阶段性考核,并根据提出的考核意见和整改建议及时抓好整改。按时向省质监局、直属检验检疫部门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上报“示范区”筹建的动态情况。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11-20161月)

  在正式申请验收前,由“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请国家、省质量管理专家现场指导,结合各部门负责承担的工作内容,对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组织开展一次系统性的自查,尤其突出对重点环节、主要考核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逐一整改,直至完善达标,为确保“示范区”筹建最终通过验收做好扎实充分的准备。此阶段各部门要收集创建活动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和数据,撰写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知名品牌示范区的总结报告。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6年2-20166月)

  当按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进行自查分数达到800分以上时,先提请省质监局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审核,通过省质监局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并报经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或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报请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包括筹建总结报告,验收申请书,历次考核的情况,专家指导情况,按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自查情况,等待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通知,迎接国家质检总局验收专家组的现场考核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已列入龙岗区委区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创建办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托示范区专家顾问组,对各项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内容进行科学的论证和正确指导,要把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单位。有关参与责任单位领导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与创建办联络,记录有关创建工作内容,及时向创建办反映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创建经费保障制度

针对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社会各界参与创建能力保障

  要提高全社会参与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的能力,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主要责任单位要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完成各自任务。区发改局、经促局、科创局等部门要协助行业协会或眼镜企业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对眼镜产业的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协助落实专项经费;区经促局负责区内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出台工作;龙岗市场监管分局要提高市场管理能力和品牌推广能力;各相关示范企业要提升质量管控能力,提高品牌价值,示范企业名单另行发布。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

区创建办加强对辖区各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对各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定期考核,对创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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