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4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分局及市消委会等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龙岗区消委会以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为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全面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八项职能,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好调解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2014年1-6月,区消委会接受来电、来访投诉2525件(数据截至630日),其中,受理12315转办投诉2202件,12345政府转办件225件,按时办结率100%,投诉涉及金额800余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突出主题,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0143月15,区消委会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分局分局在龙城广场共同主办了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立主会场1个,分会场8个,把“3·15”活动推向了高潮。活动当天共接待消费者咨询达500余人次,现场受理投诉40余起,发放宣传单张二万余册,发放宣传法律、法规资料二万余本,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充分扩大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社会影响力,达到了纪念活动的预期目的。

  、大力开展消费教育与宣传,全面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一)积极履行报道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的职责,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向消费者报道当前关注的消费信息,提示消费者防范各类消费陷阱。上半年,接受新闻媒体采访8次,发布消费提示4篇。

  (二)结合实际以期刊的方式编制了《消费调解与分析》半年期刊。内容涵盖半年消费投诉分析、消费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案例分析、消费警示、提示等。上半年发布如何选择空气净化器、夏季养生要警惕的五个误区、暑假学生消费六注意消费警示。

  (三)为了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维权,让消费纠纷的处理更具专业水平,区消委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在消费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四、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消费纠纷处置渠道

  在345个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核对,甄选28具有良好消费纠纷处理机制的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投诉案件先行和解处理的模式,上半年,此类和解处理案件共135件;此外,对投诉热点行业、企业,通过面对面约谈方式,向其通报消费者投诉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协助其改进经营行为,提升经营水平,重获消费者信任,上半年共约谈17家企业。

  五、加强领导,合理安排工作量,提高维权效率

  针对投诉量不断增长的现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针对每位工作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量。

  一是利用调解工作,收集被投诉方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并进行固化整理,为日后调解工作提供便利。

  二是对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量化管理。用表格形式统计人员周工作量及月工作量,做到调解工作难度、数量的均衡分配。另外,按投诉类型培养调解能手,做到每位工作人员既调解典型案例,也能调解一般案件的全面发展。

  下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做好消费调解和调查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继续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消委会的职能,热情接待消费者,及时了解、取证,耐心做好说服调解工作。其次以便民为原则,开展主动上门调查及调解。

  二、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和发布消费警示,强化消费指导

  首先,挑选消费者较关注的商品或服务,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和消费调查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权威的信息,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安全消费。其次,根据消费维权提醒机制,将在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发布消费警示,传授消费知识,并对商家可能发生侵权案件进行事前提醒、防止重大、突发群体性消费投诉的发生。

  三、加大力度做好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以突出“新消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为主题,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对全区103个社区市场监管宣传栏进行更换,让消费者更直观地理解消费维权知识。其次,针对时下的消费热点和难点,结合实际以期刊的方式编制《消费调解与分析》,分析归纳不法商家惯用的侵权手法,揭露大众不易觉察的消费陷阱和隐性侵权行为,点评经典消费维权案例等,让消费者全面直观地进一步了解消费维权知识,并提高我区投诉调解工作的效率。

  四、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认真做好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并对重大、复杂、群体性消费投诉依据消费维权联席会议进行商讨,议定解决措施,对当季度投诉较多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消费维权工作约谈,共同分析投诉多、处理难的内外部因素,并就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和落实长效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商讨,督促企业积极改善经营管理。

  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指导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跟踪督导工作,使其服务充分体现“和解在先”的原则,尽量提高“和解”成功率。二是继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努力把我会龙岗区消委会打造成为一支责任心强、人员专业、效率显著的消费维权先锋队伍,使我区消费维权事业跃上一个新台阶。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   

                                   20149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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