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15年质量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2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进一步开展质量强区活动,深入推进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建设,围绕区委123456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我区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水平,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深龙府〔2011〕15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大力弘扬“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合力推进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民生幸福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015年,我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控制在10%以内;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公共交通服务指数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标准比例达到100%,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

  二、任务和分工

  (一)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制定《关于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6-2020),把握龙岗质量工作发展趋势,瞄准前沿需求,科学制订未来五年全区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拟推进的重大措施与重点项目,务求在事关质量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对质量强市、质量强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补充申报质量强市、质量强区重点项目,按照建设计划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实效。及时报送信息简报或工作小结。(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3.迎接深圳市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按市质量强市办对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质量强市办报送相关材料。(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4.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租金补贴;在全市统一安排与指导下,联合统计、文产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监测。(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5.加快自主品牌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优势企业申报省名牌产品、参与品牌价值评估等活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6.完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做好产品质量分析评估报告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7.配合市质量强市办开展大质量大标准系列宣传,结合3.15、质量月等活动,加大对城市质量精神口号“质量成就未来”、深圳质量的宣传力度。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8.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积极发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公众等各主体参与质量建设,形成共建共享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区质量强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9.加强对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价格、传销活动的监控,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确定重点监管方向,提升对市场违法行为、违法群体及时发现、精准打击和对区域性、行业性市场异常态势有效预测的能力。(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负责)

  10.加强环境执法稽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和快速处置机制,完善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污染专业应急队伍。(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1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电梯监督抽查后处理,强化对重点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突出对生产和使用单位责任的监管,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负责)

  12.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消费维权组织等功能作用。加强综合数据采集、分析、运用,对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商品和服务开展常态化评价和行政指导。(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负责)

  (四)夯实质量基础

  13.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创建2家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负责)

  14.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点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龙岗区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5.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5%。(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16.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流通环节监督抽验力度,第三方随机抽样的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99%以上。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着力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创新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负责)

  17.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完善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新建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18.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开工1200套,基本建成及竣工3000套,供应3000套。创建“广东省宜居社区”,2015年全区累计60%的社区获评“广东省宜居社区”。(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19.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加强污染减排管理,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十二五”减排目标,大力开展全区工业企业VOCs治理,争取80%的工业企业达到治理要求,保证废气收集率、净化率达90%以上。启动新一轮治水提质行动,扎实推进河流治理,切实保障水源安全。(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强化旅游行业和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快旅游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新建和改造200个文体活动场所,新增文体设施面积13万平方米,力争在“十二五末”我区人均公共文体设施面积达到0.89平方米;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逐步形成质量稳定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游客满意率提高到93%(区文体旅游局负责)

  21.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满意度。大力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试点工作,鼓励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的学校申报市、区质量奖,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新增10所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2700个,新增义务教育学位7600个。公办独立全寄宿制高中获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校普通高中比例达46%。实施民办学校“质量提升工程,鼓励民办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区教育局牵头)

  22.在全区区属公立医院推行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对全区开业满一年的区属公立(各级)医院实施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开展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社康中心设备标准化配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23.着力打造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5条,更新提升公交候车亭50座,辖区500米范围公交站点覆盖率提升至93%,提高公交领域顾客满意度。继续做好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24.完善区长质量奖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制度,充分发挥两奖作为质量最高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区活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负责)

  25.推进以区长质量奖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为载体、卓越绩效模式推广为重点的全区质量管理进步工程,持续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与教育,扶持十家重点企业(或公共服务组织)提升管理绩效,推动企业(或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卓越绩效模式自评应用,培训卓越绩效管理人员。(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配合)

  26.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支持和鼓励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全区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超过2600件。(区科技创新局负责)

  27.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市政府打造“深圳标准”的行动计划,推动主要工业产品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年采标认可数30个,努力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落户龙岗。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累计140项以上。(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牵头,区科技创新局配合)

  28.进一步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在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工程质量监理师、环境质量监测人员等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台鼓励性的制度措施,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公益性培训。(各相关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继续完善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步确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大质量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扶持

  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形成稳定的质量提升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法制保障。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制度建设步伐,推动制定与相关法律、地方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强质量工作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效果评价。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组织对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区活动情况的年度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协调推进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质量强区在我区的实施。各街道办要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成立质量强街工作机构、制定年度开展质量强街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质量强街活动,切实落实质量强区各项指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强区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区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专题宣传

  各质量强区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质量强区工作加强宣传,结合重大活动的推进,紧紧围绕“质量成就未来”深圳城市质量精神口号“质量强区”的主题在市、区主流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

  (四)经费预算保障

  区质量强区工作经费已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质量强区专项经费中列支。各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区活动的日常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统筹解决。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将质量强区工作有关进展情况书面报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15年620日和1210日前报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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