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粤市监〔2023〕23号)、《深圳市高标准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精神,进一步提升龙岗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力龙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举办龙岗区质量提升宣贯会暨首席质量官公益研修班(宝龙街道、龙岗街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协办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岗街道 支持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14:30开始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智慧家园B座三楼多功能厅 三、宣贯内容 (一)解读《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75号); (二)解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 (三)宣讲专精特新政策; (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介绍:质量发展政策、质量法律制度、企业质量战略、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经济性分析、品牌培育和品牌管理、质量管理数字化、可靠性试验技术与应用、发明问题解决理论(TRIZ)等。 四、宣贯对象 (一)以制造业为重点推行范围,尤其是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已担任或拟担任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企业首席质量官职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已参加过省、市网络或现场培训且未通过考核的学员以及通过考核但证书已过期的学员或获证后工作单位调动的,可重新参加培训。 首席质量官实施“先聘后训”机制,首席质量官经企业任命后,在广东省企业首席质量官智慧化网络管理平台上完成备案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相应制发《企业首席质量官备案证书》并纳入市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动态管理,企业首席质量官和所在企业可享受相关激励保障政策(现场发放宣传手册)。 五、报名及相关事项 (一)此次宣贯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企业于10月11日前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f.wps.cn/g/vfa3awcK或用微信/WPSapp等扫码,填写《广东省深圳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进行报名。 (三)请拟参会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交流群,便于课程通知以及交流。 联系人:但小姐、郑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83172955、15914178335、0755-83075001、15813387859;0755-83177171、13421319434 附件:1.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介绍 2.广东省深圳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基本信息登记表 3.2024年龙岗区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备案指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