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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发布时间: 2024-04-19
  • 来源:龙岗区纪委监委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深圳市龙岗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目前,内设机构15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出)机构3个(派驻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组);下属事业单位1个(区廉洁建设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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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此外,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全区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对外宣传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全区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市纪委监委指定审理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