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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岗街道原市政事务中心主任李锦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0日
  • 来源: 龙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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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龙岗区纪委监委对龙岗区龙岗街道原市政事务中心主任李锦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李锦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套现公款违规组织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对龙岗街道财政资金重大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锦文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锦文开除党籍处分;由龙岗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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