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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君说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读专题之(四)酒桌“换”项目,这样的饭局去不得

  •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6日
  • 来源: 龙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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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是龙岗区“能力作风提升年”,全区将以此为抓手,聚焦问题、迎难而上,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刻检视剖析能力作风方面问题,以能力作风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为进一步申明纪律政策和要求,龙岗区纪委监委推出【清风君说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漫画图解等形式,深入浅出解析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这么做对吗

  “书记你好,认识这么久一直也没机会请你吃饭,今晚我组了个局,一起过来热闹热闹!”2020年1月,社区党委副书记老罗接到某公司负责人小陈的电话邀约,便欣然前往指定地点聚餐。饭桌上,小陈对老罗极为热情,用好酒好菜招待。饭局过后没多久,小陈找到老罗,表示希望承接社区相关项目。老罗碍于“情分”,便将其负责的两个项目交给小陈公司承办。老罗这么做对吗?

  清风君如是说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人家的,难免嘴软;拿人家的,恐怕手短。在上面案例中,老罗不仅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还在事后把自己负责的项目交给小陈公司承办,把社区项目当成其人情往来的“筹码”,显然老罗没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装进心里,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后街道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鉴于老罗能积极配合审查,如实说明违纪事实并做出深刻检讨,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最终老罗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相关案例

  2015年4月27日、5月13日,福建省宁化县交通局副局长、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某,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与县交通局工程股副股长邓某、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李某,巧立名目以公款宴请省道纵八线一期工程征迁工作组人员,违规上烟、酒,在结算时将吃喝费用“拆分肢解”成数张小额发票人账。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曹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邓某、李某效能告诫处理,由三人承担宴请所产生费用。

  延伸阅读

  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的本质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甚至隐藏权钱交易,表面上看没花公家一分钱,吃喝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买单,但那些管理和服务对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午餐”,无非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很多党员干部被围猎,就是从吃吃喝喝开始的,一步步被拉拢腐蚀,以至输送利益、相互勾兑。违规吃喝究其根源,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祟,是典型的“四风”问题。“四风”问题违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因此,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随时保持防微杜渐的自觉意识,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喝的坚决不喝、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给因利益交换而起的“便饭”丝毫活动空间,防止“酒杯端起来,原则放下去”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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