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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君说纪第三十七期|腐败分子逃匿,违法所得怎么办?

  •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6日
  •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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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课堂

今日开讲

  

  前言: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进一步申明纪律政策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龙岗区纪委监委推出【清风君说纪】专栏,突出“实用”“及时”“通俗”等特点,紧跟时事热点,紧扣广大党员关注的、常见的问题,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漫画图解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对党规党纪进行解读。

  这样想对吗?

  老符在某行政单位长期担任一把手,即将离任退休过“清闲日子”。

  然而,最近网上突然冒出不少关于他贪污受贿的实名举报材料,老符知道“纸终究包不住火”,自己在任期间的所作所为终将大白于天下,因此想“躲”起来,既逃过了牢狱之灾,也能够保全家富贵平安。他的想法能实现吗?

漫画:颜庆雄

  “清风君”如是说

  职务犯罪嫌疑人跑了,贪污受贿所得就能合法地被家人占有使用?

  过去,一些腐败分子抱着这种“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幻想,企图铤而走险搏一把。然而,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力度不断加强,相关法律也不断完善,腐败分子即便是逃匿得无影无踪,也影响不了违纪违法所得最终被追缴的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

  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此外,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与监察法的精神高度一致,实现了监察法与刑诉法的相互衔接、相互贯通。

  上文中的老符妄图通过出逃境外逃脱罪责,同时为家人留下一笔“丰厚”的财产,注定是痴心妄想。党纪国法不容践踏,一旦违纪违法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违纪违法所得也必将被追回。所以,对于老符而言,早日向组织自首坦白才是唯一的出路!

  相关案例

  2017年3月,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及其妻贾斯语外逃。2019年6月,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岳阳中院提出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夫妻违法所得申请,岳阳中院经审查后立案受理并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相关公告。

  据公告显示,应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彭旭峰、贾斯语用转移至境外的部分违法所得在境外购买的4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及用于购买基金的50余万美元分别被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等国家查封、冻结。岳阳中院的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审理。

  延伸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使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

  众多外逃腐败分子的落网也释放了一个鲜明的信号:

  在党纪国法面前,无论什么人,无论多高的官职,无论多大的背景,只要做了有损于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就不可能全身而退。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

  毫无保留、锲而不舍地追缴腐败分子的违法所得,彰显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精神,也是对人民群众期盼的最好回应。由监察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既是对党纪国法尊严的有力维护,也是向心存贪念的党员干部发出的严正警告和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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