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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揩”公家油,如此便宜占不得

  •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6日
  • 来源: 龙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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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是龙岗区“能力作风提升年”,全区将以此为抓手,聚焦问题、迎难而上,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刻检视剖析能力作风方面问题,以能力作风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为进一步申明纪律政策和要求,龙岗区纪委监委推出【清风君说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漫画图解等形式,深入浅出解析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这么想对吗?

  老谭是街道干部,公车改革后,其所在单位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改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他还是感觉出行有所不便,于是老谭平时还是拿公车上下班通勤,有时周末、节假日也把公车开回家,还多次用公务油卡给自己的车加油。对于这样的“操作”,老谭很是满意:反正公车放着也是放着,不如为我所用,而且我只是在公车闲置的时候开,也不耽误其他同事用车,就算上级追究起来也能用执行公务糊弄过去。老谭这么想对吗?

  清风君如是说

  公是公,私是私,车轮莫越公私界。在上面案例中,老谭身为公职人员,为了贪一时之利,公私不分,公车私用,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交通工具使用规定,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此外,老谭还借机用公务油卡给自己的车加油,累计花费5500元。这种从公家身上“揩油”的做法无疑是“掩耳盗铃”,其行为本质上已不属于作风问题,而是将公款据为己有的贪污行为。

  最终,老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给予其调整职务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案例

  2013年至2019年,王某在担任曲沃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长期违规借用下属某供水公司车辆作为公务用车,并在该企业报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和该局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共计61万余元;2014年至2019年,经王某同意,县水利局多名在职人员在该企业违规兼职取酬。2020年12月,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延伸阅读

  与“工程里的腐败”“会所里的歪风”不同,“车轮上的腐败”看得见、摸得着,是群众眼皮下的不正之风。一些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作祟,把配备公车当成“待遇”,作为权力、地位、身份、面子的象征。出现了私车公养,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甚至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等多种新问题、新现象。
公车腐败的后果不仅导致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特权思想的产生,还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党中央又强调了政府要过“紧日子”,而屡禁不止的公车腐败现象,不但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更是与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摒弃特权思想、扎牢纪律和规矩意识,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切莫在“车轮上”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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