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引导广大公职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区纪委监委在“龙岗清风”微信公众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知识测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进行测试。区纪委监委将在后台对各单位完成率、合格率(70分以下不合格)进行统计,并对完成率或合格率较低的单位进行督促。
一、测试对象
各街道、各部门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职员、雇员、聘员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各社区公职人员)。
二、测试时间
(一)第一阶段:7月13日至7月26日,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答题(参加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7月27日至8月30日,请各街道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答题(参加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三)非本单位答题时间不可作答,每次作答时不可返回重选选项,请认真答题。
三、测试方式
(一)手机扫描测试二维码进行知识测试;
(二)扫码公众号二维码关注“龙岗清风”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政务处分法”进行测试;
(三)关注“龙岗清风”微信公众号,进入“清风教育”子菜单栏目,点击“政务处分法挑战”进行测试。
四、注意事项
参加测试的人员请在注册时认真填写单位和个人信息,一经注册系统将自动存档,同一单位的人员不能重复注册,测试成绩将以第一次注册的信息记入档案,个人最终成绩以参加测试的最高得分存档。
附件:参加单位名单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杨树生,电话:28909809)
附件:
参加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