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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冠肺炎核酸采样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3日 来源:龙岗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食物环境监管中心,拟对新冠肺炎核酸采样检测服务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核酸采样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202403

合同金额(万元):399

中标供应商:深圳海普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六条变更为:

六、采样检测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上门采样并收取样本、检测费用如下:

项目

结算单价(元)

份数

采样费

人民币15元/份

按照实际采样

份数进行结算

2019-nCoV初筛检测

人民币50元/份

按照实际送检检测份数进行结算

试剂盒

人民币15元/份

按照实际检检测份数进行结算

合计

人民币80元/份

按照实际

进行结算

新冠病毒核酸混样检测费用:

单管(含采样费、试剂费)

5合1(含采样费、试剂费)

10合1(含采样费、试剂费)

80元

100元

200元

备注: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检测量进行结算

以上结算单价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采样检测费用根据实际采样检测。份数以检测结果(清单)数据为准,以实际采样及检测份数结算,甲乙双方负责建立相关受检人员台账并确认检测数量。全年新冠肺炎核酸采样检测服务费用总额调整为3422630元。如政府有新的定价标准,按政府最新发文指导价格为准,但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及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结算单价从2021年3月1日起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0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食物环境监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植物园路385号

联系电话:89623047    传真:89623207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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