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在查处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中,依法暂扣一批涉嫌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附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仍不来的,被扣押的财物将被视为无主财产处理,残值上缴国库。
地址:龙岗街道碧新路2032号图书馆三楼3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4615358
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