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解除)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19年9月17日,我街道办与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续签了“龙岗区龙岗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年度服务合同《龙岗区龙岗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保安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服务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2019年年底,服务外包人员实施“减员、增薪、提效”,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分别重新核定我街道市容巡查员为130人(减少80人),预算经费为1130万元(减少111.1万)。 现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第十条第一款“……因政策调整或预算裁减等原因造成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受此款限制”的约定,双方经协商一致,拟于2020年7月31日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