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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让“纠纷”就地解决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2日 来源:龙岗街道办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日,龙岗区龙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非诉多元化解纠纷模式,成功调处一宗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纠纷得到就地、有效化解。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推动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2021年3月,当事人罗某、王某和陆某与深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服务公司)分别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汽车租赁的期限、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合同签订后,罗某、王某和陆某三人均向汽车服务公司分别缴纳了首付款和租金若干元,汽车服务公司依约将汽车交付给罗某、王某和陆某三人。

  2021年4月,汽车实际所有权人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发现情况,未经当事人和汽车服务公司的同意,强行收回三人所租赁的汽车,导致汽车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罗某等三人与汽车服务公司协商未果,于2021年6月,共同到龙岗区龙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龙岗区龙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蒙柠杉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组织当事人罗某等三人、汽车服务公司和科技公司进行了现场调解。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纠纷合意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汽车租赁合同,由科技公司支付退款给罗某等三人。

  为保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有效执行,经当事人同意,龙岗区龙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共同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工作站申请司法确认,由驻点法官办理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司法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对龙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龙岗区法院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服务态度称赞不已。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便捷高效的优势,又弥补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当事人可“零成本”化解矛盾纠纷,而且省时、省力、省钱,得到居民群众的认可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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