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成员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及其他资金信息。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六)民生实事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布的便民惠民资讯,以及本机关开展的涉及民生方面的工作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社区动态、通告公告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八)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九)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救助政策、救助解读材料、救助信息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龙岗政府在线(https://www.lg.gov.cn)和龙岗街道政务信息网(https://www.lg.gov.cn/bmzz/lgjdb/)。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严格时效要求的外,网上留存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本机关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⑴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⑵本机关在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楼一楼设有电子显示屏,二楼设有公告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前往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当面、互联网、信函和传真等4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副楼209室。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龙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副楼209室,邮编:518116。
联系电话:0755-84615040。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电话号码:0755-84615040。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街道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本街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站为“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52/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和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街道会依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副楼209室;
邮政编码:51811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4615040;
传真:0755-84615040;
电子信箱:lgjd_dbdnzx@lg.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