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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7日 来源: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发布、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结合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龙城街道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街道电子屏、宣传栏等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严禁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禁制作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第四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应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发布信息应遵循“审查严谨,流程规范,源头可溯,依法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提交信息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第七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发布的信息都应进行卷记,登记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日期、部门、信息简介、承办人等

  第八条 对因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由信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信息的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龙城街道办信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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