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2023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项目】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终审信息。

  申报单位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配套扶持(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8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4月10日—5月1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对近两年获得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事后扶持类)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事前扶持类)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二)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补助。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上级认定名单或验收文件及市级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制作详细申报清单,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在清单中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好,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28263840;平台技术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

  (四)申报时间(4月10日-4月28日)指申报单位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五)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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