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0日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坚持和完善社会、群众对我局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全面反映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www.lg.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电话:0755-28932985,电子邮箱:kcj@l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深入推进规划计划、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公信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始终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坚持由办公室负总责、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局领导统一审核发布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利社会公众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为方便公众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信息内容、获取方式、工作机构、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依申请公开等八大方面的内容做出详细的公开。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我局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参照市、区有关规定,我局制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务公开操作规程》《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新闻发言制度》和《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科技创新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四)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工作。为了使全局的干部员工重视和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专门在局务会上对全局主要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活动,并在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学习活动。积极参与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全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条,具体为:机构设置类信息共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2%;规划计划类信息共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资金信息类共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共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9%;科技创业类共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4%;法律法规类共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9%;人事信息类共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其他类信息共19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上述公开信息中,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3

0

26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不够完善,个别信息更新较慢等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提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力度和水平。二是围绕社会公众需求,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政策、规划等方面信息,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