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完善社会、群众对我局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全面反映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www.lg.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电话:28876303,电子邮箱:kcj@l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法规文件、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事项、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相关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公信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始终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坚持由办公室负总责、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局领导统一审核发布的工作机制,完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利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委相关政府信息。
(二)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为方便公众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获取方式、工作机构、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依申请公开等八大方面的内容做出详细的公开。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我局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参照市、区有关规定,我局制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务公开操作规程》、《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新闻发言制度》和《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科技创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四)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工作。为了使全局的干部员工重视和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专门在局务会上对全局主要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活动,并在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学习活动。积极参与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全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条,具体为:机构设置类信息共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规划计划类信息共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资金信息类共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共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科技创业类共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5%;法律法规类共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人事信息类共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其他类信息共2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上述公开信息中,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不够完善,个别信息更新较慢等问题。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提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力度和水平。二是围绕社会公众需求,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政策、规划等方面信息,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 年度我单位没有信息公开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