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坚持和完善社会、群众对我局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全面反映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www.lg.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电话:0755-28932985,电子邮箱:kcj@l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深入推进规划计划、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相关政策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公信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始终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坚持由局办公室负总责、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局领导统一审核发布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利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局相关政府信息。

  (二)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为方便公众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获取方式、工作机构、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依申请公开等八大方面的内容做出详细的公开。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我局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参照市、区有关规定,我局制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务公开操作规程》、《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新闻发言制度》和《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科技创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四)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工作。为了使全局的干部员工重视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专门在局务会上对全局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活动,并在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学习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有关单位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还比较单一,个别信息更新较慢等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提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力度和水平。二是进一步丰富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政策、规划等方面信息解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向申请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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