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流动科技馆”展品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7日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我局拟公开购买一批“流动科技馆”展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流动科技馆”展品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内容:一批“流动科技馆”展品。报价单位需搭配具有特色、有科普作用的不同产品。每件展品需挂钩中小学相关学科知识点(在展品介绍处列明),插电的展品不超过30%。每个展品易于摆放和运输,并且含两年的维护更新、保修服务。

  2.2、项目预算上限:40万元人民币。

  三、评审方法及时间

  3.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要素包括资料及资质认定、产品定位、设计思路、经费预算、售后服务等类别。

  3.2、时间:预计2021年12月下旬

  四、资质要求

  4.1、参与本项目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4.2、具备科普展品(设备)研发制造、生产加工相关资质和销售经验。

  4.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及服务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公示为准);此条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4.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分别提供诚信承诺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5、参与本项目的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参与本项目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分包。

  4.7、参与本项目单位所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其他参与本项目单位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及递交申请材料时间、方式

  5.1、报名及递交申请材料时间和地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将申请材料邮寄到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8室,吴莉君,13480672027】,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lgqkx@l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5.2、申请所需材料

  (1)展品方案;

  (2)报价方案;

  (3)企业或单位简介;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6)过往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诚信承诺声明函,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采购单位做出的取消相关资格的决定。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每份装订成册(胶装),资料袋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岗区科协办公室吴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902931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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