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结果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期间,我局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删去了“高校科技创新扶持计划”。过去三年,我校在实施该计划时,主要支持对象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校企协同创新项目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切实感受到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紧迫性和巨大需求,也针对企业技术难题开展了实质性合作研发,取得了一定成效,打开了政校企协同创新的有利局面,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该计划的意义与价值。

因此,我们建议继续保留“高校科技创新扶持计划”,这有利于充分调动高校资源,助力龙岗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打造区域政校企多元投入的产学研用创新体系。

采纳

保留原“高等院校创新扶持”项目。

2

(1)为什么龙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进了培育库没有补贴?坪山有奖励5万元,罗湖5万,福田10万。

(2)其他区企业都有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整长奖励,龙岗区也没有。

不采纳

各区的科技政策均根据本区科技创新支持导向和企业特点来研究制订,存在差异性。高新技术培育库内的龙岗区企业数量较大,龙岗区对该类企业没有直接的资金支持,但在研发激励、科技项目配套激励等其他政策有所涵盖。对科技创新的推动除了资金还有服务,政府为企业提供国高培养、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服务支持。

3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的内容,较之前变化较大首次认定奖励30万降低到20万元,因此政策还在征求意见中未正式发布,新政策发布之前如2020年获得国高认定的企业建议仍参考原政策执行,新政策发布之后获得国高认定参考新政策执行,国家政策都是采取这样,不然2020年获得认定的企业100%对此政策不满意。

不采纳

政府政策实施时间具有法律效力,在新政策发布后进行受理的项目均应按照新政策条款实施。获得国高证书时间只是某项政策要求的条件之一,不能突破政策实施时间的法律要求。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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