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培基发展计划,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政策?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9日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对近两年获得认定(事后扶持类)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事前扶持类)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

  2.对龙岗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的平台,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市级资助金额5亿元(不含)以下的,最高配套5000万元;市级资助金额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最高配套1亿元;市级资助金额10亿元以上的,最高配套1.5亿元。

  3.对新认定的区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原值须占比50%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补助。

  4.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

  (1)对经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建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2)对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高校院所建设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并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科研机构上一年实际投入(含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含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3)对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并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投入研发经费(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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