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药品生产批件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且相应的产品为用于人体的药物或医疗器械。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新药临床批件。
(1)1、2类新药临床批件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2)3类新药临床批件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上两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0万元。
2.医疗器械注册证。
(1)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2)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
(3)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报告的,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同一产品只扶持1次。
(4)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上两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0万元。
3.药品生产批件。
(1)药品生产批件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上两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