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对龙岗区科技型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激励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2日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3.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激励。

  2.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激励。

  3.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最高300万元激励。

  4.对中国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激励。

  5.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激励。

  6.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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