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超过3年。
(2)经认定的区级创新载体正常运营。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100万元激励,对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不超过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200万元激励,对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不超过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