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2)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4)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5亿元以上,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
(5)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6)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30%、最高400万元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