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2日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35%,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不低于10%。

  (3)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4)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5)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6)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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