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众创空间配套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
2.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3.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对深圳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配套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2)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国家、广东省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3)获国家级、省级两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按最高扶持金额给予差额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