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根据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生产批件、新版药品GMP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2.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