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在还本付息后一年内提出扶持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利息补助,每笔最高3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