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有哪些扶持范围与标准?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08日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资助。

  扶持范围:经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建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名单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二)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高校院所建设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并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科研机构上一年实际投入(含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含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审核方式:评审制。

  (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并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投入研发经费(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审核方式:评审制。

  以上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已按区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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