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方式】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领导小组
【主管部门】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213号
邮编:518172
电话:0755-89551299
传真:0755-89551311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