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先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248号令)等相关文件,龙腾路市政工程房屋拟征收范围已确定。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暂停期限截止日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附件:稼先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拟征收范围图

  

  

  龙岗区坂田街道办

  2014年4月2日

  (联系人:易志伟,联系电话:135375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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