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负责的龙岗区坪西社区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工程监理,根据我署《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监理】:未重视变更的时效性,未及时梳理工程变更资料,导致工程变更流程审批滞后;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行为;未审核发现未按图施工;因监理人审核不严或业务水平受限造成结算送审造价与审定造价误差幅度相差在±5%以上(含5%)。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理如下:给予六个月书面严重警告(2024年2月27日0时至2024年8月26日24时)。
特此告知。
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