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你司负责的龙岗区坪西社区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工程造价咨询,根据我署《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造价咨询】:因咨询人原因,造成结算送审造价与审定造价误差幅度相差在±5(含5%)。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理如下:给予六个月书面严重警告(2024年2月27日0时至2024年8月26日24时)。
特此告知。
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