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保险合同,履约保函,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备案表,税务发票请直接交到财务科)
(一)进度款
1.付款申请。
2.合同原件(首次支付)。
3.合同约定按比例支付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结算款(原则上付至85%,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勘察、设计、咨询等)成果确认表。
3.工程结算报表、工程造价计算报告书或工程结算审核书。
(三)决算款(根据审计决定书支付尾款)
2.审计决定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