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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 项目概况及预算控制金额

  本项目需拍摄制作龙岗教育形象宣传片,片长约8分钟,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

  二、服务需求

  (一) 技术要求

  1.中标方应拥有高效稳定的制作团队,拍摄期间需提供多个机位和无人机拍摄。

  2.中标方摄制前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方案需现实可行;

  3.中标方摄制人员应有独到的艺术理念和策划意识,能够满足采购方的制作要求;

  4.中标方摄制团队人员应满足拍摄、编辑、撰稿、中英文字幕、配音等专业要求;

  5.中标方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后期编辑,并积极配合修改、补充拍摄镜头,确保制作效果;

  6.中标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区教育局开展工作。

  7.中标方交付宣传片为高清画幅(像素1920*1080),用移动硬盘提供宣传片涉及到的拍摄原始素材一份,并拷贝U盘50个,视频播放格式为MOV、MP4。

  (二) 时间要求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中标方须完成基本镜头的拍摄;

  2.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中标方完成宣传片样片初稿,并进行第一次审片;

  3.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中标方须完成成片(包括中英文字幕、配音、解说等)的提交。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自行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以综合评分的方式产生中标供应商。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50万以上(含50万),成立时间3年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影视制作的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三个以上专题片,且费用不少于9万元的制作案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

  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拍摄方全额支付合同款。

  六、验收要求

  (一)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中标方签发验收报告:

  (1)中标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资料;

  (2)中标方所提供资料符合采购方拍摄制作要求。

  (二) 中标方所拍摄制作宣传片经过双方认可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方应于公告时间内,于2018年6月3日18:00前将应标公司联系方式、本案例宣传片的创意文案、一分钟的宣传剪辑片发至lgjyjbgs@longgang.gov.cn。

  八、投标所需材料

  接到邀请且有意向应标的设计公司,必须提供密封投标文件,并带至招标现场,该文件包括宣传片的创意文案、服务需求、投标人资格、应标方案,以及以下资质证明:

  1.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拍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案例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合同双方公章,可验证可查询);

  5.一年内在深圳市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记录的承诺函。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定为6月4日,地点设在教育局422会议室。

  十、业务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9551658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513室

  龙岗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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